異議和撤銷- 國內注冊
一、商標異議申請
(一)申請所須提交的材料:
1. 《商標異議申請書》及其附件(提出異議的理由及材料)一式二份;
2. 申請人如是公司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如是個人的,需提交身份證復印
件一份;
3. 委托代理組織代理的需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一式二份。
(二)填表須知:
1. 商標異議申請日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異議期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
的,可按規定順延至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2. 異議理由可另附于異議書之后,并附上被異議商標初審公告復印件;
3. 商標局將《商標異議書》副本轉交被異議人,限期在三十日內答辯。逾期不答辯的,視
為放棄答辯權利,由商標局進行裁定。
二、撤銷
已經注冊的商標,如屬于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或不得作為商標注冊的標志,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商標注冊,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商標注冊。
如果注冊商標屬于下列情形,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1.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
容易導致混淆的;
2.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
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3. 未經授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義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被代
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異議的;
4. 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已經善
意取得注冊的除外;
5. 與他人在先取得的權利(版權、專利權、姓名權、肖像權、公司名稱權)相沖突的;
6. 與他人已經使用并已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