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馳名商標申報 - 國內注冊
一、 馳名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工作。就商標的注冊或侵權產生糾紛時,法院有權認定馳名商標。
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 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2. 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3. 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4. 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5. 該商標馳名的其它因素。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二、申請馳名商標所需要的材料
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主要采取“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申請認定馳名商標,申請人
應該提供的材料:
1. 證明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知曉程度的有關材料; ... |